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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予後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4律師答市民疑問

水母網11月9日訊(YMG記者 徐鯤) 由煙臺晚報聯手96110共同打造的市民法律服務平臺再次啟動,11月8日上午,山東古名君律師事務所鄧敬鋒,山東君孚律師事務所賀朝暉,山東途成律師事務所張偉,山東君辰律師事務所徐衛律師做客96110,免費為廣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詢,解答市民疑惑。從上午9點到11點半,4位律師累計接聽熱線電話56個。在這些問題中,有關婚姻、財產分割、繼承、拆遷、合同糾紛等方面的問題成為"熱點"。

承包地上蓋房拆遷僅補蓋房成本新車車貸條件~分享哪家銀行車貸利率比較低

芝罘區的王先生在世回堯附近承包瞭一片果園,為瞭方便管理,他在果園裡蓋瞭幾間房子,並讓自己的父母親居住在裡面。現在,國傢要征用這片土地,並且已經向他支付瞭相關補償。王先生咨詢:我的土地被征用後,兩位老人就沒有房子居住瞭,房子在拆遷時,國傢有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補償規定?

賀朝暉律師答復:王先生的房子是建在承包的土地上,其性質隻是管理用房,雖然有居住功能,但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住宅,因此在拆遷補償中,隻針對該用房進行補償,也就是僅僅補償蓋房子的成本,不包括對老人的居住補償。

叔侄秘密簽遺贈撫養協議有效

宮先生咨詢:我叔叔今年70歲瞭,一直沒有結婚也沒有孩子,所以非常疼愛我。他想和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協議規定由我給他養老送終,將來他的房產和存款都由我繼承。為瞭防止其他親戚的異議,叔叔讓我暫時保密,說等他去世後再把我們的協議公開。我想請問:我們秘密簽訂的這種"遺贈扶養協議"將來有效嗎?

鄧敬鋒答復: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宮先生與叔叔可以簽訂相應的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相關的生養死葬的權利和義務。同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民之間簽訂的不違反我國禁止性法律規定的民事協議均是有效的,那麼,宮先生與其叔叔秘密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也是有效的。因該遺贈扶養協議實質是附有義務的遺贈,建議宮先生在履行遺贈扶養協議的時候要註意保存履行扶養義務的證據。

房屋贈予後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萊山區的周女士咨詢:我的婆婆兩年前與現在的公公再婚,婚後兩位老人在萊山區購買瞭一處住房。婆婆和後公公商量後,決定把這套房子贈予我和丈夫,上個周我們剛辦完房產過戶手續。我想咨詢:我後公公去世後,其他法定繼承人將來是否有權要求繼承該房產?

徐衛律師答復:房產辦完過戶手續後,贈予行為已經生效,現在這套房子已經屬於周女士和丈夫的財產。老人去世後,其他人無權要求繼承。

職工因工死亡後都有哪些補償高雄前金農地貸款基隆中小企業貸款信貸年息

蓬萊孫女士咨詢:我弟弟是國營單位職工,前幾天因工身亡,像我弟弟這樣的情況,單位應給予哪些補償?國傢有無相關規定?

張偉律師答復:職工因工死亡,單位應支付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金額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還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山東省2012年的標準為24565元,20倍即491300元。如果你弟弟還有法律規定范圍內的供養親屬,單位還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支付撫恤金。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瞭社會保險,上述賠償由工傷保險來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社保,該撫恤金由單位支付。





新聞來源http://yt.house.sina.com.cn/news/2013-11-09/08132487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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